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在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那么当事人才会被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在审判阶段的话,则一般称之为被告人。很多时候会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措施,不过同时符合条件也是允许取保候审的。那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4.需要逮捕而证据不足的被拘留的人;5.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其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6.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8.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不能立即交付执行的。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1.保证人保证。保证人保证方式又称人保。2.保证金保证。保证金保证方式又称财产保,是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都应由县级以上公安司法机关作出。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和保证金保证。那么首先考虑的应该是是否满足了规定的条件,要是不满足即使委托律师帮忙,也是无法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而对于取保候审的期限,法律方面规定最长为12个月,实际的取保期限应该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总结:一般在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那么当事人才会被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在审判阶段的话,则一般称之为被告人。很多时候会对嫌疑人采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分公司能自行签订合同吗
      能,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


·离婚之后谁来承担子女抚养费
      夫妻在离婚之后,未成年子女只能跟随其中的一方进行生活,而对于另一方来讲不能因为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就免除对自己亲生子女的抚养义务。虽然我们知道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具体离婚之后谁来承担......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费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是最难计算的,主要是附着物和青苗数量和类型太......


·公司破产财产清算分配比例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在公司注册房屋租赁中,为了预防纠纷,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当充分协商并针对房屋租赁事项签订合同,对房产租赁期、合同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进行约定。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为您解......


·盗窃退还了赃物可以撤案吗
      不可以,盗窃犯罪属于公诉案件,除了情节特别轻微的之外,可以撤案,其余都要依据《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罪名定罪量刑。退还赃物的情况下,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


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