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
  
  1、如果多份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此可见,在同等层次的遗嘱之间,后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立遗嘱的效力。
  
  2、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同时这一点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得到体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如何撤销遗嘱
  
  1、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3、用一定的方式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证机关或原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作出撤销或变更原遗嘱的声明。
  
  4、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1)公证遗嘱变更撤销的条件:
  
  ①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②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④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2)《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公证处申请撤销原公证遗嘱即可。
  
  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我们对“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以及“如何撤销遗嘱”有了进一步认识。正确地适用遗嘱有利于避免纷争,更加和谐高效地进行遗产分割。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遇到遗嘱问题,及时联系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帮助你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总结: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1、如果多份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软件著作权登记价格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登记价格是多少?随着大数据以及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获得信息和技术的途径越来越多。但是对于发明计算机软件的人来说,软件蕴藏了其精力和知识结晶。为了更好保护软件不被侵犯,需......


·诈骗罪数额巨大量刑是怎样的
      很多侵犯财产的犯罪当中,定罪之后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数额,才能确定大概的量刑幅度,之后作出的具体处罚才是比较合理、公平的。对于诈骗犯罪而言,此时也是要充分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数额,那其中......


·入职职业生涯该如何规划?
      进入职场,这意味着你要承担责任,意味着你要经济独立。那么对于刚刚褪去青涩,初入职场的你来说,可能会不知所措,感到迷茫不已,甚至备受压力。那么竟该如何规划呢?法律我们将帮你做出规划,......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的目的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的目的是什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的目的是什么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行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


·我国每年都发生大量的交通事故,其中有些比较特殊,交通事故受害
      我国每年都发生大量的交通事故,其中有些比较特殊,交通事故受害人属于同居行为,没有领取结婚证。这样,其子女的抚养权就成为了各方争论的焦点,受害人家属同受害人同居对象之间,经常因为孩子......


·工伤认定八级劳动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八级劳动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


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