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正式工作之前

  在正式工作之前,一般都会有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在正式工作之前才会签署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合同。当正处于试用期时,有时由于特殊性的原因,也会出现辞职的情况。那么试用期公司辞退是否有代通知金呢?本文中针对该问题作出了分析解释。
  
  试用期公司辞退是否有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错误地将上述规定理解为自己拥有了在员工试用期间的“生杀大权”,可以任意解聘员工。殊不知,按照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被解聘的唯一理由是“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此时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绝对没有权利在试用期内随意解聘员工。上述案例中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所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果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种很主观的看法,如果允许以此作为解雇员工的条件,将有可能导致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寻找种种借口随意解雇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劳动法规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上文中的内容可以得出,对于试用期公司辞退是否有代通知金该问题来说需要结合具体的辞退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对于公司非法辞退,无理由辞退的情况是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赔偿的。当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代通知金的时候劳动者可视情况申请劳动仲裁。
  
  
  
总结:在正式工作之前,一般都会有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在正式工作之前才会签署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合同。当正处于试用期时,有时由于特殊性的原因,也会出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交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2023
      交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


·我结婚三年没孩子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分配离婚财产、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但是这也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虽然国家立法机关针对此种问题设置了一些法律规范,但是依旧有很多公民对我结婚三年没孩......


·寻衅滋事罪有无未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况必须是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那么存不存在“寻衅滋事罪有无未遂”的说法呢?请您继续往下阅读。由寻衅滋事罪的客......


·交社会超生抚养费减免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交社会超生抚养费减免征收的条件是什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


·他项权利证注销流程是什么 一、他项权利证注销流程是什么?
      他项权利证注销流程是什么一、他项权利证注销流程是什么?1、抵押结束,抵押人应按《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返原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2、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各国酒驾处罚标准2023年是否一样
      一、各国酒驾处罚标准是否一样?不一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


在正式工作之前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