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呢?
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呢?一般是在工作期间内劳动者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情况下,才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一旦确认构成工伤事故的,那么之后就可以按照法律中对工伤事故的规定来处理了。而这个认定工伤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本站我们整理认定工伤的程序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1、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受理及取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工伤认定结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包括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受理及取证以及工伤认定结果。此时不仅是用人单位,作为受伤劳动者其实也是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但要注意材料的准备和认定时效的限制。超过了法定的时效,那么认定部门就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了。
总结: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呢?一般是在工作期间内劳动者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情况下,才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一旦确认构成工伤事故的,那么之后就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企业以建厂房非法集资会受到什么处罚?
现如今,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日益增长的趋势,造成广大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惨重。非法集资包括许多种形式,如房地产非法集资、企业以建厂房非法集资等等。其实这些犯罪活动的形式都大同小异,除了数......
·违约金条款范文怎么写
有合同的签订那就有可能会有违约的情况
违约金条款范文怎么写有合同的签订那就有可能会有违约的情况,除开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很多时候违约都是因为当初合同签订时候高估了预期和自己。那么如果己方既然违约了那么就一定要给对方一......
·离婚的配偶还有继承权吗?
离婚的配偶还有继承权吗?一、离婚的配偶还有继承权吗?离婚的配偶不一定有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来定。1、离婚后丧失法定继承权。2、离婚后,一方死亡的,首先是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
·小孩抚养费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女,汉族,2008年7月23日生 法定代理人:***,女,汗族,1985年7......
·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对买房的影响有吗?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对买房的影响有吗?没有什么影响的,离婚之后没有就算是脱离婚夫妻关系,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也没有任何的影响。一般在离婚时,如果房产是其中一方婚前财产,那么离婚时,另一......
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呢?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