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打架鼻骨骨折造成轻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为人处事太过于冲动这本身就不是一个什么好的习惯,而且每个人身处于社会当中受点委屈或者跟别人有矛盾这也根本就是不能避免的。但我们不能用打架这种特别低端的方式来宣泄自己一时的快感,像是打架,把别人的鼻骨打成骨折造成轻伤的也是比较多的,那么,打架鼻骨骨折造成轻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打架鼻骨骨折造成轻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如果打架导致他人受轻伤的话,那么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要按照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标准对行为人进行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由此可见,打架鼻骨骨折造成轻伤这种情形已经涉嫌构成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其实打架只要是造成了轻伤,不管是身体上哪个部位的都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然后造成轻伤的赔偿这个也没有固定的标准,不过造成轻伤的量刑后果肯定跟骨折的当事人对这件事情的态度有关系,比如自己积极赔偿了取得了当事人谅解的话,量刑的时候当然要考虑这些因素。
  
  
  
总结:为人处事太过于冲动这本身就不是一个什么好的习惯,而且每个人身处于社会当中受点委屈或者跟别人有矛盾这也根本就是不能避免的。但我们不能用打架这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的工伤一旦进入到工伤认定阶段开始的话,那么社保局就有着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准则,一般任何人和因素都不能影响到社保局针对工伤认定工作的展开。不过生活中也有员工出于个人的原因想要撤......


·公安立案盗窃罪多久判刑?
      一、公安立案盗窃罪多久判刑?一般的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个月左右能够宣判,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有......


·外伤性流产的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一、外伤性流产的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023离职以后多久发工资
      离职以后多久发工资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就是说,你在职......


·对商标提起异议撤三或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对商标提起异议撤三或无效的区别是什么商标撤三就是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无效宣告就是对核准注册的商标,自核准之日起......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有哪些?1)侵权客体的特殊性。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客体是作品,是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且基于广义著作权的含义,著作权侵权的作品既包括原始作品,也包括各类......


打架鼻骨骨折造成轻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