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高空坠物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个健硕的成年人,尚且都没有办法抵抗高空坠物所带来的危害,更不用说是像少年儿童等这些弱势群体了。生活中有很多儿童的生命都是直接命丧于高空坠物的,甚至还有一些被高空坠物砸到重度昏迷不醒的。人们其实都非常的关注儿童高空坠物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儿童高空坠物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2、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3、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二、行人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5、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6、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7、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8、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因为您在这里没有交代清楚具体的情节,如果该高空坠物是儿童从高楼当中扔下来的,那直接让该儿童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说是要针对高空坠物砸到儿童的这件事情划分责任的话,不会因为对方的身份是儿童就有什么不一样的,也是按照侵权责任法当中对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来处理。
总结:一个健硕的成年人,尚且都没有办法抵抗高空坠物所带来的危害,更不用说是像少年儿童等这些弱势群体了。生活中有很多儿童的生命都是直接命丧于高空坠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根据劳动合同法一般签几年的劳动合同比较好?
没有统一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己协商确定。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至几年、十几年,短至一年或者几个月。由用人单......
·标的额1万的诉讼费多少?
标的额1万的诉讼费多少?一、标的额1万的诉讼费多少?标的额1万的诉讼费大概是50万元左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广东深圳高温费发几个月?
夏天来了,随着一天天的气温越来越高,天气越来越炎热。您都在吹风扇,吹空调才能降降温,舒适一点。但是还有一部分人们,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得不在炎热的夏季还在室外工作。但是我们都知道,......
·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有哪些?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
·拘留批捕补充侦查时间是多少
一、拘留批捕补充侦查时间是多少检察院批捕后退补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退侦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可以两次,检察院审查也是一个月,也就是说,补充......
·对犯罪未遂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对犯罪未遂处罚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该处罚的适用......
儿童高空坠物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