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书范本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书范本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对于广阔的土地面积国家做出了一系列的土地管理方案与措施。对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来说是可以进行赠与的,但是需要相关的赠与书。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书范本是什么呢?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的解释与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书范本是什么?
  
  赠与者:        (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者: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系亲戚关系,因乙方先辈曾有恩于甲方先辈,为报答恩情,甲方自愿将其座落在合山市人民南路 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合山市人民南路 号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乙方。
  
  房地产标示:
  
  (一)该房屋类型:商住房,结构:钢筋混凝土。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2层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平方米。
  
  (三)甲方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依法取得该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本合同中空白处用钢笔填写与打印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部门、房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见证人(签章): 乙方见证人(签章):
  
  二oo六年 月 日 二oo六年 月 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从上文中的内容可以看出,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书范本是什么该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进行说明。按照样本中的内容可以看出,在赠与书当中需要对双方的权责进行说明,对于赠与的土地也需要给出相关的土地与面积范围。同时还需要注意土地赠与书的合法性以及时效性。
  
  
  
总结: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书范本是什么?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对于广阔的土地面积国家做出了一系列的土地管理方案与措施。对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来说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公务员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务员法的实施细则主要就是会定了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员的制度,以及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就是关于什么是公务员以及怎样管理公务员,实施细则规定了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公务员的范围、......


·刑诉法刑事拘留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诉法刑事拘留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为了防止一些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提前逃跑,我国公安机关在有证据的情况之下,就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一般就是您所熟知的刑事拘留。通常情况......


·一、有退休金还要赡养费吗?
      一、有退休金还要赡养费吗?父母退休金足够父母生活的,子女可不支付赡养费,但赡养父母还应当履行对父母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


·应该如何发放劳动者工资
      在劳动合同中比较重要的约定自然就是劳动期限、工作内容以及工资报酬的约定。其中,劳动者除了比较看重五险一金外,格外肯定就是很关注工资报酬了。作为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员工工资,那一......


·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必须和该过继而来的子女有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
      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必须和该过继而来的子女有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不是放由子女自己生活,只是在子女需要时给他们钱,但对该子女平时在生活、学习上没有任何照顾,对其身体、心理成长也没有关心......


·建筑装饰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版是怎样的
      建筑装饰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版是怎样的?买房后需要装修,装修一般属于建筑装饰工程,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最后到质保都有着一定的标准,工程施工完毕需要验收,而验收也有着明确的规范。验收规范......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书范本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