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常见的遗嘱方式有哪些

  常见的遗嘱方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
  
  (五)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还规定了公证、自书、代书3种形式;并规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作证。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该如何订立
  
  (一)公证遗嘱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三)代书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录音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相信您此时对遗嘱的形式以及遗嘱的订立有了一定的了解。遗嘱是遗嘱继承中最最重要法律行为,没有遗嘱也就没有遗嘱继承。有关遗嘱的其他问题,如遗嘱见证人的资格,遗嘱的执行以及遗嘱的变更、补充等,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多做介绍。生活中如果遇到有关遗嘱的问题时,不妨向律师进行咨询,相信律师会为您带来帮助。
  
  
总结:常见的遗嘱方式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爷爷奶奶的探视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爷爷奶奶的探视权是否受法律保护?法律并不保护爷爷奶奶的探视权,《民法典》里规定,在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照顾和教育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看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义务尽力协助。父亲或者母......


·夫妻离婚房子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并不是所有夫妻都可以携手走到最后,如果夫妻双方确实已经无法将婚姻继续经营下去,离婚也未尝不是一个好选择。但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这其中就包括了双方共有的房产,......


·构成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一、构成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


·代书遗嘱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代书遗嘱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1、代书遗嘱订立过程中,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对见证人的资格做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代书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


·夫妻离婚后财产还能继承吗?
      夫妻离婚后财产还能继承吗?依据我国的规定,如果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离婚后属于结束了夫妻关系,双方并不是配偶,所以是不能继承对方遗产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


·经济仲裁收费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相比有哪些特点?仲裁与诉讼是现代社会两种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涉及财产利益的民事经济案件(个别类型案件除外),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选......


常见的遗嘱方式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