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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公证遗嘱

  如何订立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是: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而且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同时,立遗嘱人不得通过遗嘱公证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二、如何撤销公证遗嘱
  
  《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原所立的是公证遗嘱,在撤销时,仍需要原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原公证遗嘱。
  
  也就是说,公民想要撤销公证遗嘱,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或者重新订立一份公证遗嘱。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订立公证遗嘱的好处多多,我们就不一一叙述了。不过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确实很繁琐,尤其是准备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交的证明文件更麻烦。如果您需要办理公证遗嘱,可以邀请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帮您准备材料、办理手续,避免有所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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