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一般的诉讼案件当中

  在一般的诉讼案件当中,当事人都会聘请律师来为自身的行为进行辩护,对于案件罪情进行表述。当时在醉驾案件当中,由于醉驾的性质的特殊性以及案件当中证据的明确性,从法律角度来说醉驾请律师有用么?下文中就对该问题进行了解释与说明。
  根据规定醉驾请律师有用么?
  醉驾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一般都判处拘役,请律师或是委托亲朋辩护也没用,找与属地法院领导或是刑庭庭长及其主审的法官有交情的亲朋说情还有可能会从轻一点。参考现行《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为了减轻责罚,当然请会好一些的。建议去到律伴,把情况先说明问律师分析下。醉驾怎样处罚(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结合上文中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对于从法律角度来说醉驾请律师有用么该问题来说需要根据醉驾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对于普通的醉驾案件来说,是直接判处拘役罚款的,并不需要聘请律师。当发生伤亡事件或者是驾驶员有前科行为时,就需要与律师进行分析进行辩护了。
  
  
  
总结:在一般的诉讼案件当中,当事人都会聘请律师来为自身的行为进行辩护,对于案件罪情进行表述。当时在醉驾案件当中,由于醉驾的性质的特殊性以及案件当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条件。按照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
      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条件。按照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明确地块公建配套、人才公寓等配建要求;合理设置住宅用地出让市场指导价以及一次报价区间,对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住宅用地,严格按照......


·商标被抢注的无效宣告范文格式?
      商标被抢注的无效宣告范文格式?一、商标被抢注的无效宣告范文格式?主要包括申请人名称、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商标代理机构名称、被申请人名称、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及事实与理......


·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怎么处罚?
      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怎么处罚?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处罚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一、离婚没有工作孩子的抚养费给多少?
      一、离婚没有工作孩子的抚养费给多少?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应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应注意什么?一、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应注意什么?(一)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必备资料1、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


·无锡安置房上市流程是怎样的?
      无锡安置房上市流程是怎样的?1、安置房所有权人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费用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安置房所有......


在一般的诉讼案件当中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