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仲裁员回避情形有哪些

  仲裁员回避情形有哪些
  被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请求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其他关系”是指:(1)对于承办的案件事先提供过咨询的;(2)现任当事人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曾任当事人的法律顾问且离任不满两年的;(3)兼职仲裁员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或曾在同一单位工作且离开不满两年的;(4)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的;(5)担任过与本案有关联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和代理人的;(6)私自会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或者接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7)其他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情形。
  二、仲裁庭的开庭纪律是什么?
  (一)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使用无线电寻呼机、电话机和进行其它妨碍仲裁的活动;(二)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发言、提问;(三)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四)仲裁庭内禁止吸烟;(五)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戒,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在看完了上文内容之后,相信您已经知道仲裁员回避情形有哪些了吧。一般在开庭过程中,仲裁员可以自行申请回避,当然也是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进行回避的。当然,开庭的时候也要注意纪律,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也是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仲裁员回避情形有哪些被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请求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离婚财产分割都有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都有什么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根据我国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缓刑期间外出打工是否可行?
      由于犯罪被判了数年甚至数十年的罪犯与社会已经脱节,所以即使缓刑出狱之后往往在短期内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生活。坐过牢之后在当地可能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但为了生存下去有些人会有外出打工的想......


·旅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何举证
      当事人参加旅行社组团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要求赔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举证:第一,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旅游合同。所以当事人与旅游公司所签旅游合同及当事人的......


·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一、商品房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


·申报驰名商标的条件包括哪些
      申报驰名商标的条件包括哪些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留出了很大的裁量空间,也出了一个难题。那么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具备形式要件?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商......


·发现小孩不是自己亲生的,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吗?
      可以。在亲子关系被否认前,对非亲生的小孩进行抚养,往往是被欺骗而进行的抚养,故属欺诈性抚养关系。对于欺诈性抚养关系,因受欺诈人实际并无抚养义务,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用对小孩的生父母而......


仲裁员回避情形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