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二、变更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方式有明示和推定两种:明示方式。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变更或撤销遗嘱。这种方式下遗嘱人应当以法律规定设立遗嘱的几种法定方式进行。但应当注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推定方式。推定为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方式有以下几种: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即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了前面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份灭失,或所有权发生全部或部份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份被撤销。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了原来所立的遗嘱。至于遗嘱人是否在后来又立有新遗嘱不影响推定的效力。遗嘱生效,才能实现遗嘱人订立遗嘱的目的。如果您不了解法律规定,不清楚遗嘱的生效要件,可以咨询专业遗产继承律师。而且遗嘱订立后,并不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您的情况发生变化,您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变更或者撤销遗嘱。因此,您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订立遗嘱后,子女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遗嘱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事项,也可以向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
  
  
  
总结: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犯罪盗墓罪的盗墓贼被判多少年?
      犯罪盗墓罪的盗墓贼被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员工从总公司调去分公司合同怎么办
      公司调去分公司合同合同继续有效。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即便是调去分公司工作,个......


·一、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任?
      一、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任?一般是由受赠人来进行承担。《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


·国家赔偿费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费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国家赔偿费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嫌疑人不认罪应该怎么办?
      嫌疑人和犯人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嫌疑人只是还是被怀疑的阶段,还没有达到犯人的地步要收处罚的程度。只是有这方面的可能,可能是这个案件杀人动机最大的人,所以被认定为嫌疑人。嫌疑人其实有一......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吗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吗?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还有疑惑。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以违法的方式向大众集资的行为。其罪名有集资诈骗罪等。下面我们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非法集资属于刑事......


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