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借钱用途是否需要约定 要约定借钱用途吗

  在生活中,基本每个人都有向别人借钱或者是借钱给别人的时候,所以我们必须要了解一些有关借款活动的法律知识,如:借钱用途是否需要约定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参与借款活动时做到心中有数。而在实践中,究竟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钱用途是否需要约定
  (一)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二)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二、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借款要不要约定用途,要看法律对借条等借款协议内容的要求,而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八)约定用途。在借款活动中,人们关注的焦点往往是利息,其实不然,因为如果对方是有意骗钱的话,连本金都有可能要不回来,更别说是利息了。如果在这方面遇到了纠纷的话,建议委托律师来提供帮助,这样还有可能要回出借的钱。而借钱用途是否需要约定,建议当事人最好约定清楚,不过即使,没有约定借款用途,其实对借条的生效也是没有影响的。
  
  
  
总结:在生活中,基本每个人都有向别人借钱或者是借钱给别人的时候,所以我们必须要了解一些有关借款活动的法律知识,如:借钱用途是否需要约定等。只有这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解除租房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租房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


·现代社会中由于企业追逐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的事情屡屡出现,带
      现代社会中由于企业追逐经济利益忽视环境保护的事情屡屡出现,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不仅破坏了自然环境还会侵害到他人的权益,危害他人的人身健康,那么什么样的事件才算是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呢......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事情发生,当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之后,最简单的赔偿方式就是用财产进行赔偿。现行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至今已颁布了七年之久,每年它都会依据现实状况进行稍......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要素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要素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


·民间经济诉讼需要什么手续
      经济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案件的一类情况,该类纠纷在实践中并不少见,这种案件本身是简单的,但是整个过程却十分复杂,特别是对于金钱方面的纠纷双方都不愿意让步,导致整个诉讼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都......


借钱用途是否需要约定 要约定借钱用途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