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当事人协商为主,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享所有权,可能等额,也可能不等额。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中,提到同居期间财产处理的,只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二、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综上所述,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中,同居关系可以说是一种非常不稳定的关系,如果解除了同居关系牵涉到财产分割纠纷的,如果不能协商的,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提起诉讼解决。
  
  
  
总结: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当事人协商为主,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如何证明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
      一、如何证明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具体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具体有哪些?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


·交通事故索赔的证据有哪些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而伴随着交通事故而来的就是索赔,只是受害人不知道在交通事故索赔的证据有哪些,更加不知道在交通事故索赔时应注意什么?下文会详细的......


·出具的欠条有效期是几年?
      出具的欠条有效期是几年?一、出具的欠条有效期是几年?欠条的有效期是永久的,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


·石家庄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是不可避免的,随着社会离婚率的上升,父母离婚后,为了能继续为孩子创造一个适合生长的环境,好的学习教育。那我们就更应该了解石家庄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抚养方式又有......


·经济仲裁裁决多久生效?
      经济仲裁裁决多久生效?自裁决之日起生效。但若一方依据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执行,另一方申请撤销,则法院应该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