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的经营离不开现金流,无论公司是处在发展扩张期,还是面临倒闭的亏损期,现金的注入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而融资的方式只有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债券作为外源融资的有效方式在现代企业的资本构成中占有重要地位,我们知道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极为严苛,反之,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带你一探究竟。
一、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债上市规则》第6.3条明确了债券暂停上市的标准:
(1)发行人有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3)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或者批准的用途使用或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资金用途;
(4)未按照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发行人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二、公司债券暂停上市后还能继续交易吗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如发行人有暂停上市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债券停牌,并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暂停其上市交易。如债券被暂停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债券暂停上市公告》,债券自公告披露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继续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暂停上市,之后债券既无法在竞价系统进行交易,也无法在协议平台进行交易。
在债券暂停上市期间,债券利息和本金兑付工作仍应当按照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告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债券相关当事人仍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券相关职责和义务。
三、公司债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恢复上市
《公司债上市规则》第6.4条规定,债券暂停上市后,第6.3条所列情形消除的,发行人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深交所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该债券上市交易。
对于发行人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导致其债券被暂停上市的,若暂停上市后首个经审计年度报告显示盈利的,发行人可以在暂停上市后首个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出恢复债券上市的书面申请;发行人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之外的情形导致其债券被暂停上市的,在深交所规定的期限内该等情形已消除的,可以在情形消除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四、暂停上市债券可以转让吗
依据《关于为暂停上市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
一、债券上市交易后,发行人出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所对该债券停牌,并在7个交易日内决定暂停其上市交易。债券暂停上市交易不影响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债券回售、赎回、付息、兑付等相关事项。
二、债券暂停上市后,发行人可以申请本所为该债券提供转让服务,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转让服务申请书;
(二)上市推荐人对发行人及其暂停上市债券的说明;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对发行人申请本所为暂停上市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意见;
(四)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本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后7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为其暂停上市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对于发行人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的,本所不提供转让服务。
本所同意提供转让服务的,发行人应当与本所签订转让服务协议,并在本所开始提供转让服务的前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债券的种类、名称、证券代码以及提供转让服务的起始日;
(二)转让的具体方式;
(三)投资者的咨询方式;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本所不同意提供转让服务的,发行人应当在收到本所决定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决定内容。
对于发行债券的公司来说,暂停债券发行就像发行债券一样难,后者是公司经营进入全盛时期,前者则是公司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于散户来说,购买债券时一定要注意所买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法人的商业名誉,因为所买的债券可能会因为债券的的暂停而变成直接损失。
总结:公司的经营离不开现金流,无论公司是处在发展扩张期,还是面临倒闭的亏损期,现金的注入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而融资的方式只有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一、工亡职工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亡职工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赔偿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
·分居半年当自动离婚吗?
分居半年当自动离婚吗?分居半年并不可以自动离婚吗,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是。......
·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步骤是怎么规定的?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不付抚养费被法院拉入黑名单的后果是什么?
一、不付抚养费被法院拉入黑名单的后果是什么?不付抚养费被法院拉入黑名单的后果是会被列入失信人,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够免除赡养义务吗?
这个问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上,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道德伦理性质,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并不以父母对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作为对价。在目前社会保......
·隔代收养的条件都有哪些?
隔代收养的条件都有哪些?进行隔代收养也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此时当事人之间建立的就是养祖父母孙子女关系,其实与我们常见的养父母子女关系是差不多的。与此同时,建立隔代收养也有一定的条件......
暂停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