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侦察羁押的最长期限是多长?

  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很多,好人坏人也肯定是都存在的,虽然我们应该始终相信好人是多于坏人的,但防人之心不可无。当人们犯了罪法律肯定会严惩他们。我们来谈论一下关于羁押,羁押有三种侦査、起诉、审判,我们来看一下侦察羁押的最长期限是多长?
  
  (一)强制措施期限 (最长羁押期37天)
  
  1、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六十九条)
  
  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58条)
  
  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58条)  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 (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第124条)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第124条)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第127条)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统计:2个月 1个月 2个月 2个月=7个月(210天)。
  
  (三)审查起诉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1、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138条)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第140条)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第140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5、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统计:1.5个月 1个月 1个月 3个月=6.5个月(195天)
  
  (四)审判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5个月 10天)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第168条)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第138条)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第178条)
  
  5、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196条)  统计:2.5个月 2.5个月 10天=160天
  
  从上述各办案期限统计:37天(刑拘) 210天(侦查与补充侦查) 195天(审查起诉) 160天(两级审判)=602天。这是最长办案时限(包括延长期限),如果再延长羁押那就无法无天了!
  
  不管犯了什么事,根据情节严重的情况程度不同,处决也是有所差异的,都说法律无情,但是人是有感情的生物,法律是人规定的,所以也会酌情考虑,毕竟人是有复杂的感情,犯罪也是有动机的。
  
  
总结: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很多,好人坏人也肯定是都存在的,虽然我们应该始终相信好人是多于坏人的,但防人之心不可无。当人们犯了罪法律肯定会严惩他们。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提起起诉离婚费用多少?
      提起起诉离婚费用多少?起诉离婚法院的诉讼费、起诉离婚律师费、房屋评估收费以及时间成本的计算,供打离婚官司的用户参考。(一)法院的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


·2023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诈骗罪对于我们来是不陌生的,我国对于诈骗罪也是一直在严厉的打击,因为诈骗罪是严重的危害着他人的身命、财产安全,那么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诈骗罪的量刑是根据诈骗的数额多少......


·因为工伤辞退有没有辞退费
      因为工伤辞退有没有辞退费?因为工伤辞退员工的有辞退费,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房遗产税怎么收?
      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房遗产税怎么收?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继承人在房管局办理继承房产的手续不需要交税,但是房屋在办理继承的过程中,即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缴纳公证费2%,到......


·与吸毒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与吸毒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平均分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


·民事诉讼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


侦察羁押的最长期限是多长?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