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和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如果由于自身等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确定合作关系,可以根据具体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解决劳动关系?怎样的情况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和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下面就由本文我们为您详细解答有关问题。
  一、和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和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如下情形是合法,否则属于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更好的追求,有的会选择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去选择更好的公司。那么存在的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就需要解决,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提交一定的材料。以上有关和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这一问题,就为您介绍到此。
  
  
  
总结: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如果由于自身等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确定合作关系,可以根据具体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解决劳动关系?怎样的情况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第五十六条规定:......


·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一、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现在很多公司迫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必须在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公司采取的做法是签订一份为期三个月......


·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如今社会上,夫妻离婚的情况很常见,很多人离婚后还会和其他人组成新的家庭,这种就是再婚家庭。在当初离婚的时候,双方要要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来承担孩......


·附随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附随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必须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由于双务合同履行机能上的牵连性在公平原则运用下所产生的制度,因此其仅仅适用于双务合同,而......


·哪些财产处分行为是无效的?
      哪些财产处分行为是无效的?一,什么是财产处分行为?财产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发生财产权移转或消灭效果的行为。财产处分行为的结果是使权利的移转,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


·高温补助和降温费区别是什么?
      对于高温补贴很多人都比较关注,因为在炎热夏季下通常都是在高温环境下进行工作,特别是从事一些室外工作劳动者很难进行降温措施,因此对于身体的损害是十分巨大的,刚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


和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