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怎么办理

  
  农业发展在我国是一个重要的发展部分,而且农民也在我国人口占有很大比例。众所周知,农民最主要的利益来源是土地,依靠土地生活和获取经济利益,那么农村的土地是农民的赖以生存的基本。那么,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怎么办理呢?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分为“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期限与国家建设用地的期限一样,可以在上面建房子。“农村土地经营权”由农村经营管理局颁发。期限一般是30年,农民的承包权一般为三十年,到期以后重新进行延包工作。(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只能在上面从事农业种植。
  
  二、农村个人建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1、 土地登记
  
  (一)、办理程序:
  
  受理——地籍调查——审核报批——注册——登记——颁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办理土地登记、发证需备资料: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3、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一份)。
  
  4、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已经政府批准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记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三)、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公示)。
  
  2、土地变更登记.
  
  (一)、必须提供上述全部资料。
  
  (二)、变更登记须村委出具证明。(提供双方情况)
  
  (三)、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协议并由村委盖章。
  
  (四)、提供双方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以上内容便是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怎么办理的相关流程,农村的土地使用种类很多,有的是宅基地办土地使用证,还有耕种地,办理土地使用证应该先申请,再由相关部门进行受理、审批,最后合格才会发放土地使用证,不过通常情况下都是会正常颁发的。
  
  
  
总结:农业发展在我国是一个重要的发展部分,而且农民也在我国人口占有很大比例。众所周知,农民最主要的利益来源是土地,依靠土地生活和获取经济利益,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办教师醉驾会被开除吗?
      民办教师醉驾会被开除吗?如果教师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


·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现在经济发达,人均收入水平也较以前有所增长,对于投资已经不是企业家和商人的专利,对于普通人来说也想投资一把,为自己赚取更多的钱,那么在投资过程中,就出......


·一、离婚了抚养费数额怎样确定?
      一、离婚了抚养费数额怎样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


·女方怀孕后离婚孩子合法吗?
      ?女方怀孕后离婚孩子合法吗?孩子是合法的,只要是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怀孕或生育的子女都是婚生子女,男女双方之间在不具有法定夫妻关系的情况下生育的子女才是非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


·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
      在我们生活中,对于终止劳动关系后什么时候可以得到最后一笔工资的钱,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我们知道,涉及到工资方面的内容都是您比较注重的内容,那么我们从国家相关的法律的角度来看,解......


·上海黄浦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财产是每一个都非常在乎一个事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会发生一些争吵,争吵的焦点就在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事实上,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有规定,那么,上海......


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怎么办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