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一般有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资源两种,虽然国有土地一般都是由国家所有,但是我们也可以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来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我们可以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吗?
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可以吗
划拨土地房产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时候即可赠与他人:
1.土地的使用者必须是、企业、或个人经济组织;
2.持有国用土地使用证的;
3.能证明具有地上建筑物、合产权;
4.依照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合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县及时补交上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或者转让因此所获得的金额抵扣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在城市规划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转让时,必须报有批准权的批准。有批准权的批准予以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划拨土地如何赠与他人
1、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土地赠与转让文书,及材料至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律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赠与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
3、报同级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较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三、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通过以上全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我们是可以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的,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国有土地,要将其转让都需要先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然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再完善相关的手续,最后进行登记。
总结: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一般有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资源两种,虽然国有土地一般都是由国家所有,但是我们也可以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来获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取保候审义务都有哪些?
要是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话,那自然是再好不过的了。不过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而言,在取保期间也有一定的义务,那究竟取保候审义务都有哪些呢?而申请取保候审又可以采取哪几种方式......
·法律规定临时监护人是什么?
法律规定临时监护人是什么?民事法律规定临时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我国只规定了对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未规定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且临时监......
·婚姻无效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婚姻无效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婚姻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的种类包括什么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的种类包括什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
·醉驾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醉驾需要负刑事责任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
·加班工资的基数有最高限额吗?
加班工资的基数有最高限额吗?一、加班工资的基数有最高限额吗?没有最高限额规定,对于加班费的基数确定按照下列标准:(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2)劳动合同没有约......
可以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