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没有缴纳交强险的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规定的范围内给予经济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交强险的赔付规则,一方如果没有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无责限额赔偿,如果一方有责,则不区分责任大小。十九条【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律师解读】目前,我国机动车,尤其是摩托车、农用车、套牌车等投保交强险的比例较低,脱保现象比较严重。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仅违反道交法等法律规定,关键的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损害得不到交强险的赔偿。根据目前交强险的赔付规则,在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要在无责的限额内赔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害赔偿限额100元);在机动车一方有责的情形下,不再区分责任的大小(也就是说次要责任、对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以及按比例的责任),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有责的限额内赔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投保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投保义务人不投保交强险一方面具有违法性,导致受害的第三人无法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因此应由其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义务人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投保义务人将车出借供他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一致,由于投保义务和侵权人都存在违法行为,共同造成受害的第三者得不到赔偿,应该在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该规定非常明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允许上路行驶。这是强制性规定。购买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在国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实施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该规定明确责任: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即使是借用车辆,也应当先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此规定是对受害人的保护,更是对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处罚综上所述,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如果一方有责,保险公司不区分责任大小,按照赔付限额,死亡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万元,如果造成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投保义务人没有缴纳交强险,属于违法行为,导致他人得不到赔偿。
  
  
  
总结: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没有缴纳交强险的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规定的范围内给予经济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责任是什么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


·政府信息公开浙江省暂行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浙江省暂行办法的内容有哪些?政府信息公开浙江省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企业融资的资金用途是什么?
      企业融资的资金用途是什么其实在生活当中,有很多人都存在这样一种困惑,既然企业融资是让企业负债的一种行为,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自身的经营也是游刃有余的,既然是这样那么可能有些企业家还......


·一、在婚后买房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吗?
      一、在婚后买房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吗?1、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


·公安机关批捕会通知本人吗?
      一、公安机关批捕会通知本人吗?公安机关批捕之前一般不会通知本人的,逮捕时会向犯罪嫌疑人出具批捕文书,但是逮捕前一般没有提前通知一说。刑事拘留快到期之前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向检......


·复婚和再婚的区别?
      复婚和再婚的区别??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


未购买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