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义的相关内容是?

  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义的相关内容是?
  
  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日益提高,现在社会上出现一种土地承包的潮流,有的农民把土地承包给农场主,但是,在这一现象的背后,又有许多问题,并不是简单的土地承包,那么,让我们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义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
  
  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
  
  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
  
  ⑥转让期限;
  
  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
  
  ⑧违约责任;
  
  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依各国通例,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能转让其权利。中国法律亦严厉禁止炒买炒卖土地的合同。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中国法律规定,国家在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易中有先买权。国家的优先购买权为一项法定权利,不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也不能以约定加以剥夺。这项权利适用于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7)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承租人具有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依出售、交换、赠与、继承方式),但这一行为不能消灭租赁权,承租人仍可对新的土地使用权享有者主张租赁权。同时,承租人还有先买权,即土地使用权享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承租具有在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中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抵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只能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余期使用权。如果转让方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则抵押权人具有优先权。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义的相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国家对这方面的政策是比较完善的,而且比较全面的,十分的合理,能够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人民的收入,促进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
  
  
  
总结: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义的相关内容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日益提高,现在社会上出现一种土地承包的潮流,有的农民把土地承包给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书籍是什么意思
      有些比较高科技的网络侵权案件,其中就很有可能会对相关的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是非常先进的,需要当事人掌握非常专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而且因为计算机相关技术的不断更新......


·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纠纷怎么处理?
      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纠纷怎么处理?好不容易买好房,想好好装修下自己住得舒适一些,然而有时偏偏出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提出赔偿也难以得到好的答复,双方责任纠缠不清,出现纠纷,那么如果遇到这......


·怎么认定故意伤害罪 认定故意伤害罪要注意什么问题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究竟应该怎么认定故意伤害罪才好......


·罪犯开庭会通知家属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开庭的必须要通知家属到场;如果是成年人犯罪开庭的一般不会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


·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 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大部分人其实都是有给自己或者家人购买意外险的,当然光听名字也就知道,这种保险肯定是在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下,才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索赔。不过即使是意外险也有自己免赔的范围,了解这方面的......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义的相关内容是?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