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的经营需要大量的现有资金,对于一般企业来说企业的自有资本足以支撑企业的日常运转,但是企业规模一旦扩大,资本的缺乏就是公司进一步发展的拦路虎,上市就成了外源融资最好的方式,那么,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股东要承担责任吗?本站我们今天就为你介绍。一、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股东要承担责任吗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关于非货币出资不足的特别规定《公司法》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出资,而且非货币出资的数额可高达注册资本的70%,但是非货币出资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非足额出资的可能性。因此《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了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的两种责任,一是补缴差额的责任;二是连带补缴差额责任。1、补缴差额的责任若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因该非货币资产与公司章程所作定价有显著差别,该股东就应以货币出资弥补该差额,至于该股东对该差额的产生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上述条款对承担该责任的股东作为明确的规定,即“交付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指的是在公司设立时以非货币财产作价认购了出资份额并应当履行该出资义务的投资者。因此,如果出现了非货币资产出资不实的情形,即使该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转让了其股份,他的补缴差额责任也不能免除;即使该补缴差额的责任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该约定也不影响公司向原股东追究责任。2、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在学理上,其他股东的连带补缴差额责任属于资本充实责任,所谓资本充实责任,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设立者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在某些公司设立者违反出资义务或其他原因,致使公司资本不能按照章程缴足时,其他公司设立者承担连带的缴足义务并可以因此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求偿。根据公司规定,只要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就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唯一条件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而无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主观过错。这种连带责任是法定的,不能通过股东之间的相互约定或股东大会决议排除。为了维持公司的资本,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种责任分配也是合理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些规定意味着在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具人合与资合特征的商事组织设立的过程中,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会接受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并履行相应的验资程序和检查验资报告,因此他们有义务保证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可靠性,同时他们是最有可能发现非货币财产作价不实的情况。以上就是对“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股东要承担责任吗”问题的阐述,在商业活动股东出资不实不仅影响其他股东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当股东有上述行为时,建议向董事会反映情况,若存在经济犯罪,应该及时向警方报案,以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总结:公司的经营需要大量的现有资金,对于一般企业来说企业的自有资本足以支撑企业的日常运转,但是企业规模一旦扩大,资本的缺乏就是公司进一步发展的拦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自己工作时总会遇到一系列的麻烦事,一般情况下都会得到很好的处理,一旦处理不好自己就会影响自己的工作,甚至是离开工作岗位,那么,此时所属公司就会有相应的经济补偿,代......


·在我国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有哪些?
      其实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非常特殊的,且行政处罚也不是像您想的那样就只有行政机关才具备这种权力的,实际上所有的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也都是因为受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保护的。本站我们在下面的......


·对于违法拆迁要怎么诉讼?
      对于违法拆迁要怎么诉讼?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信用卡的使用,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都是十分方便的,它在进行使用的时候,可以帮助我们解决燃眉之急,但是是需要及时进行还款的。也有很多的不法分子,看中了信用卡可以预支一部分金钱的功能,......


·车祸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当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使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不仅受害人本人遭受了直接侵害,而且在受害人对第三人负有扶养义务的时候,因受害人已经全部或部分无法履......


·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内容
      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内容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犯罪主体不一样,而根据行为人的身份,其实也就可以知道具体构成的是什么罪了。无论是职务侵占罪还是侵占罪,我......


股东出资不实,其他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