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3、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劳动者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三、员工享有医疗假期时限细则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四、员工病假期间有哪些待遇1、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2、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综上所述,在员工病假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是违法的,即便是经营不当大量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不允许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特殊关照。通过我们的讲解,希望您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全面的认识。具体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咨询本站.
  
  
  
总结: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多少钱?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多少钱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多少钱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一般需要申请费500元,此外还需要专利登记的费用以及印花税等,这两者加起来的费用合计是205元。另外每年都需要......


·破产清算独占使用许可权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独占使用许可权如何处理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会使用一切手段,尽可能减少负债。而在债务人拥有知识产权的情况下,情况将会变得更加复杂。那么,破产清算独占使用许可权如何处理呢?相信您在......


·没签合同交了定金毁约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吗
      没签合同交了定金毁约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吗?没签合同交了定金毁约是不可以要求退回定金的,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一、离婚后多久不给抚养费起诉合法?
      一、离婚后多久不给抚养费起诉合法?离婚后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给付抚养费起诉都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


·农村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农村土地使用证继承过户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二......


·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需要批捕吗
      一、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需要批捕吗刑事案件不经过批捕是可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批捕是一种强制措施。例如有些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或因其自身原因需要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