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高空坠物受伤找谁赔偿?
高空坠物作为一种极其危险的突发意外情况,对于受侵害者是非常受影响的事件。对普通路上的行人来讲,做到高空坠物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是对于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的人,高空坠物带来的危害可能性就比较大了。那么,施工现场高空坠物受伤找谁赔偿?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在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的事故,称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从高处坠落砸着下面的人事故,称为物体打击事故。长期以平,预防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始终是施工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高空坠物的定义还有承担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施工现场高空坠物致使人受伤,就需要找相关的侵权人进行赔偿,如果推定加害人,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话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以维护受害者的利益。
总结:高空坠物作为一种极其危险的突发意外情况,对于受侵害者是非常受影响的事件。对普通路上的行人来讲,做到高空坠物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是对于需要在施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
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如果某项权利已过诉讼时效,在诉讼中,法院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不会保护权利人已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而就债权债务关系来讲,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作出处......
·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的标准有哪些?
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的标准有哪些?一、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的标准有哪些?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现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中都有了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
现在各个国家的法律中都有了代位继承的相关规定,但是不同的国家,对代位继承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我国的法律中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被承认的子女由于一些原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宣告其死亡......
·公安部关于罚没款管理的规定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罚没款管理的规定是什么?公安部关于罚没款管理的规定是按照公平依法科学有效的原则来进行拟定的管理,公安部罚没款规定,设立考评指标应当依法、科学、有效、统一,要取消不科学、不合理......
·如何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的整体架构?
如何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的整体架构?尽管大多数的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都会遵守既定规定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质量安全事故依旧是时有发生的,故而为了更好的使得工程......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哪些?一、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首先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
施工现场高空坠物受伤找谁赔偿?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