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网上侮辱人会怎么样?

  在网上侮辱人会怎么样?在网上人触犯刑法的规定就是侮辱罪,需要刑罚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二、侮辱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刑法》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侮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侮辱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并不是说领导人就拥有比公民更多的权威而被侮辱之后就要将当事人另作更为严厉的处罚,领导人也是作为公民而可以追究侵害人侮辱罪行的处罚责任的。如果对这方面还有什么疑惑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总结:在网上侮辱人会怎么样?在网上人触犯刑法的规定就是侮辱罪,需要刑罚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怎么具体认定非法集资?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人们的观念也开始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我国公民的利益开始进行非法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公民的自身利益,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怎么具体认定非法集......


·我们都知道缴纳税金对于我们来说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的
      我们都知道缴纳税金对于我们来说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的,这样才能正常的维持一个城市的发展,那么上海房屋出租税金是怎么征收的?就要看是哪一种税,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等,各种税钱的计......


·郑州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
      郑州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土地使用证在国内的用处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这些土地有很多事情都是无法办理的,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很多土地的其他证件都无法办理,所以土地使用......


·他项权利证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他项权利证注销需要什么材料:注销他项权证材料:1、房地产权证2、他项权证3、注销登记申请表4、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即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且证明中须注明他项权证号)5、他项......


·盗窃不足三千怎么处理
      盗窃不足三千如果达到了当地盗窃罪立案标准,那就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非本校学生在校内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
      非本校学生在校内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一、非本校学生在校内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一)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者学生在校期间致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这个要件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网上侮辱人会怎么样?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