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法律的规定买房子划算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买房子划算吗?
  
  相关解读
  
  1、如果是刚需性自住房且预算充足,任何时候都可以买。
  
  毕竟,购房者的目的是改善住房条件,提升生活品质,没有什么比尽快住上新房,所带来的经济效用更好的了。
  
  当然,房子作为重要的家庭资产,具体什么时候买、未来房价走势这两个问题,也是要关心的。
  
  2、房价不会大跌
  
  一方面,房地产仍被定位为“支柱产业”,另一方面,房地产调控已经建立起长效机制,在这双重背景下,国内房价基本不可能出现大跌。
  
  从过往十几年的地产调控政策来看,不管是调控处于强周期还是弱周期,几乎所有调控政策的表述,都是“确保房地产平稳运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但从未明确表达过“希望房价持续回落”的意愿。至于大幅下跌乃至暴跌,则更不被允许。
  
  几乎一切所谓“楼市或将大跌”的言论,几乎都出自媒体与个别人的解读。
  
  过往十几年中,楼市的确存在“短时间”的快速下跌,但一部分是源于房产新政的突然出台,如北京2010年出台的“3·17新政”以及更早的“新国十条”,另一种是整个经济环境的不景气,如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但这些因素,都无法支持房价的长期下跌。
  
  但短期内,房价暂时回调可能性较大
  
  上面从长线角度,说明了房价基本不会大跌。
  
  再说说为什么短期内房价暂时回调可能性大。
  
  去年10月召开的十九大,是监管第一次在最高规格的会议上明确房地产市场核心策略:住房不炒。
  
  可以说,这句话意味着各地房价暴涨的时代,基本结束了。
  
  我们知道,全国代表大会5年一次,“住房不炒”的核心一旦并明确,至少是5年级别的,未来几年,一切关于房地产的相关政策都要围绕这个展开。
  
  以租代售、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等楼市新政,让调控手段变得更加精准,在这种情况,房价泡沫过高的城市必然会回归理性,房价会在短期内得到平抑。
  
  3、何时买房最划算?
  
  (1)根据“信贷程度”观察买房时机。
  
  楼市调控手段有限价、限购、限售、限贷等等,从经验来看,这些所有手段中,“限贷”(包括提高首付比例、提高商贷利率)的效果最为明显。因为它不仅直接提高了购房门槛,而且减小了购房杠杆、压制了购房需求,最重要的是提高了炒房者的资金成本。一旦首付比例超过5成,炒房者会减少很多。
  
  如果你所在城市已经收紧信贷达到两年,房价有可能进入一个阶段性底部。
  
  (2)根据“首付比例”选择抄底时间。
  
  这个首付,指的是二套房的商贷首付。一旦首付比例下调,往往构成房价上涨预期,如果您是刚需购房者,可以在首付比例上调伊始果断出手,有可能买在阶段性低点。
  
  (3)上述时机叠加岁末年初
  
  如果上述时点正处于岁末年初,那么价格“抄底”的效果往往加倍。
  
  岁末年初历来是楼市交易的淡季,尤其二手房市场,有些房主出于回笼资金、年末资金周转的需求,往往压低价格,以求尽快出手。
  
  如果你是个全款购房者,现金为王,议价空间往往更大,运气好,甚至能买到比市价低10%~15%的房子。
  
  二、部分热门城市房价见底时间
  
  各地的调控时间、调控力度各有不同,调控结束(尤其是限贷结束)时,往往意味着楼市的供需开始转换,房价处于阶段性底部,并即将回暖。
  
  遵循“先来后到”这个简单逻辑,热门城市房价见底顺序大致为:
  
  三个一线城市:首都调控力度最大、调控焦点城市,同时也是最早实施房贷“限贷”的城市;
  
  其中另外两个紧随其后。
  
  这三个一线城市,北京是在2017年一季度结束了之前的商贷打折局面,开始上调利率,房价陆续回落,上海也是在去年下半年之后,陆续开始下跌。
  
  部分二线城市:近年来房贷陆续收紧;
  
  其中部分城市基本是限售限购等调控,未有明显的限贷政策。
  
  2010年的温和调控政策,市场用了两年多的时间走出底部。
  
  而此次调控政策力度较为迅猛,市场价格打底时间将更快,预计将在一年半到两年。
  
  也就是说,一线城市可能在2018年下半年逐渐形成底部,强二线城市或许在2019年上半年企稳,
  
  其他城市,估计也能在2019年下半年之后陆续企稳。当然,期间没跌的,还是存在跌一下的预期。
  这个购买房屋是否划算,肯定是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来进行考量的,还有就是国家的关于房屋购买的调控政策,所以在这里将购买房屋相关法律政策,在这里都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
  
  
  
  
总结:根据法律的规定买房子划算吗?相关解读1、如果是刚需性自住房且预算充足,任何时候都可以买。毕竟,购房者的目的是改善住房条件,提升生活品质,没有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协议范文?
      在因为单位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然后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协议。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并不清楚这个赔偿协议是怎么写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介......


·不认定为工伤的行为有哪些
      不认定为工伤的行为有哪些?(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


·信用卡诈骗5-7万的量刑标准
      现在我国使用信用卡的人非常多,信用卡可以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好处,但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使许多人遭受经济损失。信用卡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诈骗......


·民法总则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滥用出资人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规定是啥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滥用出资人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规定是啥?......


·离婚是夫妻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是夫妻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判决离婚案件的时候,子女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双方的财产的分割问题是当事人双方最为关注的方面。在法院判决之后,有些当事人会因为对财产分割不合理而进行申诉。......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一、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伪造公司债券罪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买房子划算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