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两次伤残鉴定误工费

  两次伤残鉴定误工费
  交通事故案件中误工费是一项法定赔偿项目,也是庭审过程中争议比较大的焦点问题之一,在司法实务中一次侵害行为存在两次伤残等级鉴定的是较为常见的,此时误工费应计至哪一次伤残鉴定前一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各地法院判决不一,严重影响判决的严肃性,怎样正确确定误工时间至关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要正确运用法条首先要认真掌握定残日的法律含义。如:某甲在一次事故中摔伤,后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于2012年5月14日作出,其中:伤残等级为10级;诉讼中,被告不服鉴定,提出重新鉴定。后法院委托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于2012年10月17日作出,结论为:伤残等级为10级;后法院按此鉴定结论判决:误工费的误工时间计算至第一次鉴定结论前一日,2012年5月14日。而另外一个案件,法院判决却截然相反,某甲与某乙两车相撞,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双方均在交警事故处理阶段,由交警委托鉴定机关作出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论为甲构成十级伤残,后经交警调解不成,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原告对伤残等级鉴定存有疑义,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结论是九级伤残,在计算误工费时,法院计至第二次伤残鉴定的前一日。对于经过两次伤残等级鉴定的误工费的计算,有三种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若第一次鉴定结论的等级与第二次鉴定结论的等级相同,故应按照第一次鉴定结论的时间计算误工费。第二种观点认为,因为两次都有伤残等级,伤残在第一次鉴定就存在,故应对按照第一次鉴论结论的时间计算误工费。第三种观点认为,由于被告提出重新鉴定,第一次鉴定结论因程序瑕疵而失去效力,审理采信的是第二次鉴定结论,不管第二次鉴定结果如何都应当按照第二次鉴定结论的时间计算误工费。笔者认为,对于历经两次伤残鉴定的误工费的计算,不可一概而论,应区别对待:第一种情形,若第一次伤残等级鉴定构成伤残,而第二次伤残等级鉴定不构成伤残,因为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已被第二次伤残鉴定结论推翻,应以第二次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而第二次伤残鉴定结论是不构成伤残,故误工费不得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而应根据2003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第二种情形,前后两次鉴定均构成伤残,无论伤残等级是否相同,均应从第一次伤残等级鉴定之日起计算,理由是第二次伤残等级鉴定仅仅是对伤残等级的争议,并非对是否构成伤残的争议,故误工费计至第一次伤残等级鉴定的前一日,而第一次伤残鉴定后则由残疾赔偿金予以赔偿。第三种情形,若第一次伤残等级鉴定不构成伤残,而第二次伤残等级鉴定构成伤残,伤残鉴定结论自是应以第二次为准,故误工费可计至第二次伤残鉴定的前一日。
  两次伤残鉴定误工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如果职工在工作的时候工伤了,无论是身体上受到伤害还是职业病都是属于工伤,工伤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如果工伤严重的情况,还可以根据伤情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可以增加赔偿数额。
  
  
  
总结:两次伤残鉴定误工费交通事故案件中误工费是一项法定赔偿项目,也是庭审过程中争议比较大的焦点问题之一,在司法实务中一次侵害行为存在两次伤残等级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工伤鉴定时注意什么东西,提交哪些材料?
      当我们身受工伤时,需要所在的单位对员工进行申请工伤鉴定,或者家属自行解决,受了工伤后做申请鉴定更有利于工伤赔偿,那么工伤鉴定时注意什么东西,在工伤赔偿时该提交哪些材料?以及在申请过程......


·一、离婚了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一、离婚了不出抚养费有探视权吗?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也就是和孩子住的一方的权利。支付是另一方的义务。对于探视......


·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就的法律效力生效了吗?
      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无法律效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年终奖的发放,一般是工作单位或者企业用来鼓励劳动者的一种有效
      年终奖的发放,一般是工作单位或者企业用来鼓励劳动者的一种有效的措施,不同的工作单位的发放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事业单位年终奖什么时候发呢?公务员年终奖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会......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客观方面有哪些?
      林木是受法律保护的,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都会被判处相关罪名,之所以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客观方面是因为林木的重要性,放任滥伐林木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国家方......


·新婚姻法 婚后增值部分如何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两次伤残鉴定误工费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