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苏州高温费是几个月?

  在苏州高温费是几个月?
  
  气温节节攀升,入夏也就是等气象部门一声宣布了。5 月 18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 2017 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还有一个好消息要告诉起,咱们江苏人的月收入里有望多一笔钱——高温津贴,而且还能连拿 4 个月,注意查收哦!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此次《通知》里明文规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 35 ℃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 33 ℃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通知》还要求企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要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同时,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也列入了此次新规的要求之中。
  
  现代快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苏规定高温费于 6 月份起开始发放,今年还没有调整的意向,目前依旧执行 2011 年的标准。其实关于高温费该怎么发素有争议,各地也有不一样的政策。比如天津按照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 12% 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海南以每人每天 10 元的标准发放;青岛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也可以拥有 80 元的高温津贴。
  
  如果江苏依旧执行 2016年规定的标准,那么就还是每人每月 200 元,从 6 月起发放,连发 4 个月(6 月、7 月、8 月、9 月)。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这里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而清凉饮料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来冲抵高温津贴。
  
  在温度上升到33度以上的时候,您都知道国家是规定有一定数额的高温补贴的费用的,但是苏州高温费哪几个月不少人并不是很清楚。其实苏州的高温费和江苏的大部分城市是一样的,发的是6月份到9月份,当然苏州的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200元钱一个月,还算是比较的高的。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
  
  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在苏州高温费是几个月?苏州因为在中国的偏北方,所以根据地理位置的原因,苏州的夏季持续的时间比较长,一般高温津贴发放是每一年的六月份到九月份,并且苏州规定了高温费用,每个人每月可以领取到两百元的补贴,相对于大部分地区来说是挺高的。
  
  
  
  
总结:在苏州高温费是几个月?气温节节攀升,入夏也就是等气象部门一声宣布了。5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有哪些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有哪些一、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有哪些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


·什么是监外执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
      提到监外执行,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一般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要是满足了规定条件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那在法律上面,究竟什么是监外执行呢?而罪犯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呢?请......


·工伤鉴定费用标准
      工伤鉴定费用标准根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由于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也未为受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一、在试用期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在试用期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签合同后,在试用期的,那么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根据......


·一、店面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店面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合同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损失的30%。《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种类证据是指证明待证实事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既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基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


在苏州高温费是几个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