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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

  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诉讼时间在30日内审结,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三、法院过年休息。
  
  以上就是关于检维修时出现突发异常时监护人怎么办理变更监护人的具体流程。所以当那您需要变更监护人应当注意监护人是否具备监护资格,是否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变更监护人应按照顺序进行选择,父母双亡后应首先考虑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当然在提出诉讼申请时应该注意诉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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