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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场通知书是必须出具的吗?

  一、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场通知书是必须出具的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简称为《规定》),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要求,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原《规定》对此项要求为询问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规定》强调,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因此,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场通知书是必须出具的。二、监护人主要有哪些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法律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三、哪些人不得作为监护人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经申请由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准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耗弱、聋、哑、盲、浪费人经申请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的范围各国立法有差异,有些国家之规定了禁治产人,如法国、德国;有些国家既规定了禁治产人又规定了准禁治产人,如日本、意大利。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未规定禁治产人和准禁治产人。2、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被判处刑罚的人排除其任监护职务,已任职责当然解除。日本民法规定,行踪不明不得担任监护人。3、破产人。破产人丧失监护资格,破产不为丧失监护资格的事由,但破产人因无支付能力,在监护人的指定和选定时,应慎加选择。4、外国人。外国人不得为监护人。但法国民法又规定,有亲属关系的外国人有监护资格。《民法典》对此未规定。5、法人。一般认为,法人不得担任监护人,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以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作为监护人。一般来讲,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场通知书是必须出具的,但是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不过我们要注意,在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出具到场通知书时,要明确哪些人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父母,但是如果父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是无法作为监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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