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70年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不管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实际上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那一天开始就已经在计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了。而且业主都能够清楚的看到自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70年,不过对于在我国70年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的这个问题也不需要太过于担心的,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当中规定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动续期的。
  一、在我国70年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1、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2、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3、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二、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提出?
  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只要是仔细的了解过我们整理的资料的话,那就会对在我国70年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的。其实我们抛开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的处理问题,目前全国并没有特别明确的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有着严格的监管机制出台的,可见国家关于土地方面的一些法律还有待完善的。
  
  
  
总结:不管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实际上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那一天开始就已经在计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了。而且业主都能够清楚的看到自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儿子离婚爸妈财产怎么分?
      一、儿子离婚爸妈财产怎么分?儿子离婚时不能分割父母的财产,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界定:一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南京律师网。非职务......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现代婚姻中,离婚倒是轻松了,可是孩子抚养权争夺可难了,那么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这里一个基本原则:无论判决如何,一定要以对未成年人孩子的成长有利为主,以父母的收入水平,家庭关......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有几种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有几种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安徽农村拆迁土地的赔偿的最新标准
      安徽农村拆迁土地的赔偿的最新标准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一、安徽省产权交换式补偿:(一)安徽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属于夫妻财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属于夫妻财产吗??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属于夫妻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


在我国70年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