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到期离职手续吗?

  
  在现代社会,一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必须具备的内容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如果这个期限已经到期了的话,那么就说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因此很多劳动者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到期离职手续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到期离职手续吗?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就意味劳动合同终止,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所以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写辞职报告。
  
  二、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通知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公司没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公司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如果不能就续签协商一致,合同就会终止,双方就不再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更重要的是不用写辞职报告。劳动者写辞职报告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首先在这里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合同到期之后,那么权利义务就不再受到限制,所以就自动失效了,离职手续的话,根据相关的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进行办理,当然也是,鉴于人道主义需要提前通知一下用人单位。
  
  
  
  
总结:在现代社会,一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必须具备的内容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如果这个期限已经到期了的话,那么就说明用人单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成年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
      一、成年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


·监狱会收监精神病人吗
      一般不会收监。精神病人一般是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经精神病专......


·涉嫌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如何量刑
      涉嫌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如何量刑?1、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


·怎么承担分居夫妻的债务
      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共同生活,而是处于分居状态。个中原因也是纷繁复杂,难以一语道破。那么在此情形之下,怎么承担分居夫妻的债务,也就是说,夫妻分居的债务如何承担......


·宅基地上的房屋坍塌,是否能取得拆迁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1.当事人作为本村村民,户籍一直未变动,应当依法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省道修路拆房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方米计算,逾期十二个月以内,每月增加百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到期离职手续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