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享受工伤待遇。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司发[2001]013号)规定,罪犯在生产劳动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有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罪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应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评定,按伤残等级享受补偿待遇。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司发[2001]013号第九条 罪犯的工伤认定结论由监狱作出。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残或死亡事故,罪犯所在监区应当及时向监狱提出工伤申请报告。监狱应当在收到报告的30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作出是否定为工伤的决定,并通知罪犯本人或家属。第十一条 罪犯工伤评残标准,按照劳动部、卫生部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劳险字[1992]6号)执行。
  
  第十二条 罪犯因工负伤,监狱应当及时抢救治疗。
  
  治疗期间,实行劳动报酬制度的,照发本人劳动酬金。
  
  第十三条 罪犯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按照确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下列待遇。
  
  (一)因工伤残的罪犯,被评残为1—4级的,服刑期间,劳动酬金照发。办理保外就医、假释和刑满释放手续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相当于36个月、二级32个月、三级28个月、四级24个月的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二)因工伤残的罪犯,被评残为5—10级的,服刑期间,安排适当的劳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酬金待遇。刑满释放时,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相当于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的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第十四条 罪犯因工负伤,治疗未终结就已刑满释放的,应继续在指定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按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十五条 罪犯因工死亡的,由监狱负责处理丧葬事宜,丧葬费用由监狱负担。罪犯因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相当于48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根据供养人数,酌情增发,增发数额最多不超过12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罪犯因工死亡,监狱最多负责3名亲属参加丧葬的食宿、交通费。  
  
  第十六条 罪犯劳动酬金,指监狱根据罪犯技术等级、劳动熟练程度、劳动效率等,以不同形式发给罪犯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劳动酬金、奖金、津贴等。罪犯基本生活费按照上年监狱所有罪犯生活费实际支出的平均数计发。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类人员在相关的拘役和服刑期间受到相应的伤害。需要积极的进行治疗,然后对自己的伤害进行相关的伤残鉴定。根据这类鉴定要求监狱对自己的伤害进行相应的赔偿。
  
  
  
  
总结: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司发[2001]013号)规定,罪犯在生产劳动中遭受事故和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罚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罚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针对夫妻双方的行政处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计划生育罚款。针对夫妻一方的行政处罚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比如交通违章罚款。我国法律法规中哪些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体户退股是入多少退多少吗
      这个主要看入股协议是如何签订的。如果是保本的协议,即使是企业亏损,根据内部协议仍然可以得到本金,但是如果是内部协议,那么要看企业营业情况,如果经营得好,不仅可以得本金,还可以得相应......


·遗忘物侵占拘留合法吗?
      遗忘物侵占拘留合法吗?在我国,拿走别人的遗失物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如何定性拿走遗失物在我国仍有巨大争议,遗忘物不同于遗失物,当侵占他人遗忘物达到一定数额,且拒不归还,则可以追究其......


·离婚的方式有几种 离婚有哪些方式
      男女要想成为合法夫妻的,则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样的,日后要是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但离婚就会有方式的选择,那么夫妻离婚的方式有几种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


·没签合同上班半个月不干了有工资吗?
      没签合同上班半个月不干了有工资吗?一、没签合同上班半个月不干了有工资吗没签合同上班半个月不干了有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


·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无法避免的伤害,但是如果在发生意外之后最好的办法就是早点就医以及做工伤认定,因为这样可以提早的获取补偿,但是各地的认定资料都不同,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享受工伤待遇。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