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延伸补充: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三、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四、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这类计算的计算依据主要是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的生活成本。可以进行一次性结清,或者是按月进行相应的支付。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这类费用缴纳到相关子女的18岁即可。
总结: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增城仙村征收土地补偿如何计算?
政府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工作相对于城镇要困难的多,因为农村土地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土地类型,而相应的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也会因为土地的不同使用方式而发生改变,以增城仙村为例,我们就为您介......
·放火罪10万元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放火罪10万元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一方出轨 且有证据离婚时如何判?
中国的法律程序已经日益完善,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来处理,特别是在解决婚姻问题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婚姻法出了相关规定的进行,我们在近几年发现很多明星出轨的新闻,也展现出一个......
·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股份公司回购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
·贷款紧急联系人的责任是什么
贷款紧急联系人的责任是什么紧急联系人是属于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手机号码,不涉及到责任。贷款紧急联系人只是在联系不到借款人时候的选择,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义务帮借款人......
·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的内容
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的内容检察院和法院作为国家重要机关,在监督审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两者还是存在差异,很多时候在概念上您容易混淆,那么两者具有有哪些区别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
在离婚案件中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