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应注意以下几点:

  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养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给付期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我国规定这类抚养费应不超过相关人员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有固定工作的可按照固定工资进行计算,没有固定工作的可产考同类工资或同行业工资,进行相应的计算。还可以进行相应的协商,缴纳这类费用。
  
  
  
  
总结:应注意以下几点:(1)抚养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徐州民事诉讼律师费收费标准
      徐州民事诉讼律师费收费标准徐州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1、不涉及财产2500-100002、涉及财产小于1万元2500大于1万元小于或等于10万元4-7%大于10万元小于或等于50万元3-......


·上哪里可以更改抚养权?
      一般来说,在离婚时即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协商一致后,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但若是在离婚后发生抚养孩子的一方对抚养孩子不利的,或者是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形的,可以变更孩子的个抚......


·信用卡诈骗立案起诉流程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信用卡诈骗的手段越来越高明,消费者有时防不胜防,而当您不幸遭受了信用卡诈骗之后,我们需要采取积极地行动,来维护个人权利,比如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立案起诉等。那么,信用卡诈......


·监察委留置后逮捕还会被释放吗?
      一、监察委留置后逮捕还会被释放吗?监察委留置后逮捕还会被释放,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


·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1、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2套住房。2、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买一套住房。3、夫妻一方......


·遗嘱委托执行人过世怎么办?
      遗嘱委托执行人过世怎么办?遗嘱执行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可由遗嘱人再指定遗嘱执行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应注意以下几点: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