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都有哪些新要求?

  我们了解了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什么了,但是公司发行债券肯定是有监管机制的,那么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都有哪些新要求?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债券集资监管的要求主要是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都有哪些新要求?《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1)转借对象监管案例中,地方国有企业性质的发行人债券资金一般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调配,因而转借对象包括当地政府机构(例如财政局、管委会等)、股东、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公司、其他企业等。民营、外资等企业性质的发行人转借对象一般为发行人关联方,例如发行人股东、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公司、合营企业等关联方、其他企业等。因此,受托管理人核查发行人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针对发行人企业性质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对于地方国有企业性质的发行人,应当着重关注债券资金是否被地方政府挪用;对于民营、外资等背景的发行人,应当着重关注债券资金是否被其关联企业占用。(2)转借手法
  ?当前披露的监管案例中,债券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至转借方账户的划转路径主要为购买理财产品,考虑债券资金安全性,上交所规定“闲置募集资金不能用于购买除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债以及交易所债券逆回购以外的任何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定期存款”。购买理财产品违反相关规定。所以,在公司发行债券的同时,不可以随随便便就能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的新要求已经明确阐述了,公司发行债券是有一定基础条件的,也就是说,公司需要遵从这些规章制度才能发行债券,如有其他不明白的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总结:我们了解了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什么了,但是公司发行债券肯定是有监管机制的,那么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都有哪些新要求?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对诈骗罪的非法占有该怎么认定
      构成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而此时需要由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意图才行,现实中对诈骗罪的非法占有进行认定,其实也是比较困难的一件事情,毕竟这属于人的主观心态,行为人很有可能......


·假释开庭会当场宣布吗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


·2023年期货公司注册资本相关规定是什么?
      2019年期货公司注册资本相关规定是什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后,取消设立新公司注册资金的诸多限制。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


·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一、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可以的;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时,需要进行补办登记,确认登记需要的各种证件材料,以及相关流程,从而保证登记顺利。登......


·五到十级的工伤伤残等级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说,工伤是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没有人愿意好端端的受伤,以至于耽误自己的职场生涯。严重者甚至从此不能自理。但是,工伤又不是你想避开就可以避开的东西,那么,了解关于工伤鉴定以及等......


·棚户区改造可以强拆吗,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棚户区改造可以强拆吗,应该做好哪些准备棚户区改造,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要优化棚户区改造规划布局,方便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都有哪些新要求?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