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4、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5、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二、起诉变更抚养权要注意什么
  
  (1)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3)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发生什么情况前妻起诉变更抚养权,因为随着时间,夫妻双方的情况都会发生一些改变,如果双方要更换抚养权,还是建议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协商无法一致,也可以通过诉讼等形式进行,如果情况复杂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总结: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哪些?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哪些?一、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哪些?1、现金支付这种支付方式比较适合金额比较小的保证金支付。简单快捷,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如果金额比较大,就不适合现金支......


·中国对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国对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


·婚内出轨会涉及犯罪吗?
      婚内出轨会涉及犯罪吗?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有外遇是违法的,但根据具体情况,违法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事实上,婚内出轨并不仅仅会引发社会道德......


·合同违约金定金可以同时适用
      合同违约金定金不能同时适用依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


·股份转让协议掉了
      股份转让协议掉了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按照程序将股权进行转让,获得一笔收入。但是如果手里的股份转让协议掉了,这个问题您有没有想过怎么办?股权转让协议是来规范各种权......


·深圳社会抚养费细则征收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深圳社会抚养费细则征收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