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其实有关同居问题屡见不鲜

  其实有关同居问题屡见不鲜,那么这期间也就包含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我们不禁会想到了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做呢?国家的法律规定,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所以我们一起看下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同居财产分割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通过阅读本篇文章,读者已经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一些相关事宜,有了一定的见解,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做,以及我们要如何去办理,可能心中对我的答案,如果想要了解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事宜,欢迎您随时访问本站。
  
  
  
总结:其实有关同居问题屡见不鲜,那么这期间也就包含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我们不禁会想到了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做呢?国家的法律规定,关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专利权变更申请途径有哪些
      专利权变更申请途径有哪些所有人申请获得了专利权后,可以将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转让给他人,此时也可以说成是变更专利权。那么您知道专利权变更申请途径有哪些吗?其实也就是专利权转让的途径,......


·执法人员挪用罚没款会怎么处理?
      执法人员挪用罚没款会怎么处理?1、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项、财物或者使用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等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房屋的交付以什么为准?
      交房是整个购房过程中矛盾最集中的时期,而往往此时一些关键问题又最容易被您忽略,不知道房屋的交付以什么为准,就不清楚自己收到的房屋是否符合标准,此时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下面我......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任何一个地方,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补贴,毕竟农民土地被征收之后,他们所造成的损失是一定的,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


·怎样算是遗弃家庭成员?
      遗弃行为也是时有发生,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也是遭到社会和公众谴责的。但是怎样算是遗弃家庭成员,法律对此也是有严格的认定标准的,只要符合了认定标准,就属于遗弃行为,也就会构成了犯罪。法......


·疫情聚众打牌要怎样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立即受案查处,对于情节较轻的,可能依法给予训诫、......


其实有关同居问题屡见不鲜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