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二次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二次司法鉴定是对一次司法鉴定结果进行重新鉴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于一次司法鉴定过程中提供新的鉴定材料或者对一次司法鉴定不服,可以依法进行申请二次司法鉴定。关于二次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二次司法鉴定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二次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二次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第三十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一条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有本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二)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
  
  (三)在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过程中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
  
  第三十二条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本通则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四章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第三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第三十五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
  
  第三十七条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或者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第三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将司法鉴定文书以及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二、司法鉴定二次时间
  
  从受理之日起,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大概一个多月。但是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时间为三十个工作日。另外还有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所以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样。实务中,最长不超过6个月。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二次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的相关资料,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是可以申请二次司法鉴定的,事实上申请二次司法鉴定主要是为了得到一个公正的鉴定结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司法鉴定工作应秉持公正的原则进行,同时司法鉴定二次时间是从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总结:二次司法鉴定是对一次司法鉴定结果进行重新鉴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于一次司法鉴定过程中提供新的鉴定材料或者对一次司法鉴定不服,可以依法进行申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美术作品著作权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美术作品著作权赔偿金额怎么确定?1、美术作品著作权赔偿金额由他人侵犯美术作品之后获得的违法所得确定,对于非商业性的使用他人的图片,比如在自己写的文章上配上图片、在自己的博客中插入他人......


·一、人伤交通事故处理后期医疗费用由哪一方支付?
      一、人伤交通事故处理后期医疗费用由哪一方支付?人伤交通事故处理后期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或者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支付,一般情况下,车方先行垫付的,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可进行详细计算;伤者......


·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有效吗
      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有效吗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受胁迫的一方是否在相应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般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


·对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怎么办?对于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要怎么办呢?法律规定了这个问题,如果对于交警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异议,可以在街道决定书后申请行政复议,这不仅是国家给予公民......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流程是什么?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以前,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各地的劳动和社......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有哪些内容?最高法院公司法共有三个司法解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股权问题和出资确认等方面做出了说明。更好地保护了各个股东的权益,让决策、交......


二次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