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范围的人口流动和搬迁
大范围的人口流动和搬迁,而且现在人们的经济状况也有了很大的改观,这种比较复杂的社会环境,整体上也让人们感觉婚姻不再是当初想象的那样的神圣殿堂。实际上,现在觉得离婚也并没有就是多丢脸的一件事情,但是,离婚法律规定孩子抚养权还是要取决于双方真实的抚养条件,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这一方来判决的。
离婚法律规定孩子抚养权归属谁?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但是这些都是我国婚姻法当中考虑的综合的因素来判决抚养权的,比如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母亲拥有抚养权的几率将更大一些,像是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就要充分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见了。不过如果两个人协商抚养权的问题的话,也不是说非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
总结:大范围的人口流动和搬迁,而且现在人们的经济状况也有了很大的改观,这种比较复杂的社会环境,整体上也让人们感觉婚姻不再是当初想象的那样的神圣殿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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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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