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司法鉴定时间有哪些范围

  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也变得愈发智能化,刑事司法鉴定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诉讼过程中经常需要申请司法鉴定,面对不同情况的案件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也有所不同,我们针对不同情况的刑事司法鉴定时间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基本的鉴定时间范围
  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二、延长鉴定的时间范围
  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三、个人自己约定的时间范围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四、特殊情况的鉴定时间范围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刑事司法鉴定人也有拒绝受理鉴定的权利,但需满足条件之一:1、委托要求超出本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2、送鉴的鉴定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或者与鉴定要求不符的;3、委托鉴定的主体不具备法定条件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通则规定的。以上四点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司法鉴定时间以及如何拒绝受理鉴定的相关资料,所列举的都是一些较为常见的情况。总的来说,对于刑事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并没有十分明确客观的时间规定,主要还是视具体刑事案件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3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情况时会延长,我们在申请刑事司法鉴定也可以根据情况和鉴定机构进行约定。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总结: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也变得愈发智能化,刑事司法鉴定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诉讼过程中经常需要申请司法鉴定,面对不同情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对于被判五年可以缓刑吗?
      对于被判五年可以缓刑吗?被判五年是不可以判缓刑的;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


·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怎么处罚闯红灯的行为
      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怎么处罚闯红灯的行为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公安部最新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房产如立遗嘱后怎么继承?
      房产如立遗嘱后怎么继承?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


·夫妻怎样可以起诉离婚?
      虽然我国规定的法定离婚方式包括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但在实践中多数离婚夫妻还是会优先选择协议方式离婚,而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退而求其次进行诉讼离婚。那此时当事人应该怎样......


·征地补偿最新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最新程序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而农民最关心的就是农村土地征收赔偿问题。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


·继承农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要缴纳么?
      一、继承农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要缴纳么?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就是说要缴纳营业税。但是,国家对......


刑事司法鉴定时间有哪些范围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