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

  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道路安全问题了。这在人们的心中是很重要的,那么醉驾如何避免开除公职等刑罚?公职人员所在的就是事业单位,法律规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醉酒驾驶是要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是躲不过去的。
  
  醉驾如何避免开除公职等刑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第二款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虽然是缓刑,仍是刑罚,所以是要开除的。
  
  《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现在醉酒驾驶的后果在交通法中是相当严重的后果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醉驾如何避免开除公职的这个问题,一定是肯定答案了,不管是任何人一旦触犯了法律,就一定会被处罚,如果不这样,社会秩序就会被破坏,老百姓的利益就会消失不见。
  
  
  
  
总结: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道路安全问题了。这在人们的心中是很重要的,那么醉驾如何避免开除公职等刑罚?公职人员所在的就是事业单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不视为执行刑罚?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不视为执行刑罚?根据法律规定缓刑不是不视为执行刑罚,而是意味着刑罚执行完毕。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


·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力具体?
      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力具体有哪些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


·一、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


·在持有工伤证挂号花钱吗
      在持有工伤证挂号花钱吗一、在持有工伤证挂号花钱吗花钱的。医保在报销时,有些药品可报销,有些药品是不能报销的。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


·律师批捕阶段法律意见可以提交吗?
      一、律师批捕阶段法律意见可以提交吗?对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可以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条件
      关于垫资是否适用优先受偿权的问题,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批复》)的司法解释赋予垫资以优先......


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