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属于实物证据的有什么

  属于实物证据的有什么实物证据一般是静态的,与人们的分析认知能力有关,是需要人们进行鉴定分析的,所以也被称为“哑巴证据”。它记录了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结果但是无法直接表现。实物证据是案情的有力证据。通常与言词证据在一起使用。那么属于实物证据的有什么?在以下文章中为您做出解答。一、实物证据的有什么?1、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2、应当指出,刑事诉讼中的勘验、检查笔录,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是对有关现场、人身,物品、痕迹等与案件有关的实物证据特征的书面记录,是对实物证据内容的固定和反映,因而,属于实物证据;另 外,作为贮存有特殊信息(语言、图像、密码、数据等)的可供证明主体以视听手段进行感受的视听资料,都是通过一定的录音带、光盘等实物加以贮存和反映的, 亦属于实物证据。二、实物证据的特点1、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人证和物证(广义上的物证),但是实物证据的范围显然是要大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物证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还是称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更为妥当一些。2、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 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但是由于各 种自然因素的影响,份如风吹日。晒、雨漱潮湿、沙埋、水淹等等,有可能使实物证据变形、腐烂或者挥发j丧失,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某些实物(例如气味或其 他挥发性物质)更是转瞬即逝,时过境迁就可能永远灭失而不能再成为证据,这又是实物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弱点。3、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而且,由于除视听资料以外,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而不能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实物证据在刑事速诉讼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上文来看实物证据的范围,要大于证据法定种类的物证。而属于实物证据的有什么呢,在法律规定中,物证,书证,勘验等都是属于实物证据的。实物证据并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明显,因此需要依靠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保证它在诉讼中的效力。
总结:属于实物证据的有什么实物证据一般是静态的,与人们的分析认知能力有关,是需要人们进行鉴定分析的,所以也被称为“哑巴证据”。它记录了事情发生的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瓷砖购销合同陶瓷购销合同
      瓷砖购销合同陶瓷购销合同瓷砖购销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①(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逃税行为有哪些2023?
      逃税行为有哪些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抵刑期吗
      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抵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


·2023遗产有遗嘱怎样分配?
      遗产有遗嘱怎样分配遗嘱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根据遗嘱的内容进行,遗嘱中是如何分割的,就如何分配,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脱逃的后果是什么?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脱逃的后果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视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可以对其予以逮捕,但不应以脱逃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若监视居住期间......


·聚众斗殴罪可以自诉吗
      可以。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罪是属于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起诉的,但如果检察机关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受害人也可以提起自诉。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


属于实物证据的有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