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侵权危害都有哪些行为?
当我们的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尤其是那些受到了财产侵权的危害,我们就应该提出疑问财产所有权侵权危害都有哪些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侵权的行为就是对他人的财产进行侵犯,占有以及使用。详细的我们一起来看下面的文章。财产侵权行为: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四条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八十条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第八十一条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篇文章讲述的就是关于财产侵权的行为,包括的内容,这也就不仅能够解释了那些提出这种疑问财产所有权侵权危害都有哪些行为对人们的问题,同时也提醒了我们,应该时刻注意自身的财产,保证个人的权益不受他人的侵犯。
总结:当我们的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尤其是那些受到了财产侵权的危害,我们就应该提出疑问财产所有权侵权危害都有哪些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侵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有哪些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力度的加大,我国房地产市场迅速降温,房价降幅较快,导致购房者要求退房事件纷纷发生。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有哪些呢......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什么?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什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刑事责任有很大的差异,具体区别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
·入室盗窃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入室盗窃案立案标准是什么入室盗窃案件频发,严重危害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但是面对入室盗窃,由于很多人因为不了解入室盗窃案立案标准,虽然恨之入骨但是却选择息事宁人。今天整理了入室盗窃......
·离婚诉讼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诉讼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讼费承担可以协商,也可以由法院裁双方分担,更有可能是法院裁判有具有支付能力的一方承担。2、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法定是50至300元,如果财产纠纷标底不超过20万元......
·一、劳动合同续签什么时间开始操作,怎么操作?
一、劳动合同续签什么时间开始操作,怎么操作?劳动合同续签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进行合同的续签,一般是与公司的人事部进行续签的工作。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劳动合同续订可以有法定......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日前征地现象普遍频繁,在对于征地后的补偿,往往出现分歧,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就出现纠纷,而对于新政策,出现的纠纷就会更加大。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介绍......
财产所有权侵权危害都有哪些行为?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