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些人由于某些个人原因

  有些人由于某些个人原因,比如受伤会导致误工费的产生,那么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误工费诉讼时效计算方式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说法,不一定,误工费的时效应该从受伤的当日起开始计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文章的讨论来了解一下详细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 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一些人由于受伤,可能会导致误工费,尤其当我们产生误工费之后,就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进行相应的维权,并且分钟也已经介绍了误工费诉讼时效计算方式是什么,这也就能够提醒那些当事人,应该通过怎么样的方式来合法维权了。
  
  
  
总结:有些人由于某些个人原因,比如受伤会导致误工费的产生,那么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误工费诉讼时效计算方式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说法,不一定,误工费的时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工程转让协议有效吗
      看情况:其一、该工程转让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该工程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工程转让协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


·我们国家法律中结伙斗殴指几人?
      聚众斗殴这种行为,可能我们在一些偏远的地区比较多见,因为可能是治安并不是很完善,那么我们国家法律中结伙斗殴指几人?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在我们国家法律上来讲,结伙犯罪一般是指两人以上......


·一,当事人继承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当事人继承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吗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合同不符怎么办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合同不符怎么办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


·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您为了在事故发生时可以得到一个保障,大多数人都会买一份车险。不过有时候会有这么一种特殊情况,因为各种原因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这时候保险公司是否还应该赔偿呢?以下......


·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条例和规定
      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条例和规定也在逐渐的不断完善,因为我国的人口众多,很多城市可以说已经拥挤不堪,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几率也就大了许多。正是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各不相同,所以我国法......


有些人由于某些个人原因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