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强奸罪的预备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刑法当中规定的罪名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就包括强奸罪,强奸罪的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女性的性自主选择权,这种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在法律当中明确规定,那么,强奸罪的预备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强奸罪有犯罪预备,如果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就会构成犯罪预备。
  
  
  一、强奸罪的预备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强奸罪有犯罪预备,如果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就会构成犯罪预备。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二)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强奸罪的预备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强奸罪他存在着犯罪预备的状况,又比如说为了犯罪进行工具的准备,以及制造相应的有利的条件的,就会构成强奸罪的预备犯,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也给您简单介绍了一下强奸罪犯罪构成要件。
  
  
  
  
总结:我们国家刑法当中规定的罪名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就包括强奸罪,强奸罪的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女性的性自主选择权,这种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在法律当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江西省农村修桥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农村修桥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


·登记结婚领证在哪儿领都可以吗
      登记结婚领证在哪儿领都可以吗?领结婚证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


·公司辞退人应该给赔偿金吗?
      公司辞退人应该给赔偿金吗需要给补偿金,如果不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补偿标准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依据......


·演绎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几条?
      演绎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几条?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


·一、离职后工伤鉴定还有用吗?
      一、离职后工伤鉴定还有用吗?离职后进行工伤鉴定,显然是有用的。职工工伤辞职后工伤鉴定还有用,可以根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待遇。如果在职时缴纳了工伤保险的,那么,......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


强奸罪的预备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