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有权对土地资源进行征收利用,并且当地政府会给予当事人一定数额的征地补偿金或补偿措施。那么,您知道河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一般来说,征地补偿的标准是由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等组成。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五、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以上就是河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全部内容。您若是其他省份的村民也可以以此为参照依据,来进行核算具体的征地补偿费数额。在国家征地时相关当事人应当服从政策的实行,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当然在进行征地利用时,当地政府会做出补偿政策的。
总结: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有权对土地资源进行征收利用,并且当地政府会给予当事人一定数额的征地补偿金或补偿措施。那么,您知道河北省农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付标准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付标准的计算公式是什么?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
·行政处罚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久?
行政处罚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久一、行政处罚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久?行政处罚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届满以后的三个月之内。《行政强制法》第五十......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的程序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股权转让的程序一般来说是转让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毕后修改公司章程等等,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股东的事务。待工商局审批后,国家机关就有依据要转让方缴纳所得......
·债务没用到家离婚对方承担吗?
债务没用到家离婚对方承担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
·犯罪构成分为几个方面分别是什么
犯罪活动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对犯罪案件定性的时候,必须严格区分犯罪案件的类型,或者看犯罪案件属于那一类型。也就是说,所有的犯罪的构成都是从几个方面来进行定罪的,这样才可以很好地......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
工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在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就是公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路。那么我国是把公路分为很多个等级的,例如乡村公路,国家道路等等。那么这些公路的等级是依据什么划分的呢?相信......
河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