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第十四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三、第十八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四、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综上所述,关于醉驾驾照被吊销再考怎么考的问题已经给出详细答复。有想重新考取驾照的朋友可以以此为参考进行办理考取驾驶证。同时也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在驾驶的过程中谨慎喝酒,避免造成醉驾驾驶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的伤害。当然在重新考驾驶证时也是很严格的。
  
  
  
  
总结: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包含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包含哪些?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父亲和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非婚生子女怎么上户......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内容是什么?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时候会因为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和单位发生争议。解决劳动纠纷,双方首先要协商,不行的话再通过调解或者仲裁等方式。劳动仲裁是解决争议的......


·离婚证掉了在办结婚证时怎么办
      离婚证掉了在办结婚证时怎么办在《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股东个人抬头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股东个人抬头的发票可以报销吗?股东个人抬头的发票一般是不能报销的,股东个人支出,不能使用公司公款报销。一般单位可以报销的发票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票,列举如下:1、与......


·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有哪些
      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有哪些?我们知道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及开拓更多的市场会在一些地区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法人即分公司负责人按照总公司方针管理分公司。那么你知道分公司法人......


·公安部关于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公安部关于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要正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