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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信息公开都有哪些方式

  
  我国的政府的相关基本信息和相应的牵涉到公民的信息,在我国要进行相应的公开处理。有利于我国的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公开的形式有报纸、电视、网络这类公共传播平台。下面我们就深圳政府信息公开都有哪些方式,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
  
  
  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二、信息公开的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深圳政府信息公开都有哪些方式,可以在电视、网络、电台进行查阅外,还可到图书馆和相关的档案室进行查阅。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信息公开应具备相应的时效性,还要对身体有障碍的相关当事人予以一定的帮助,解决这类信息公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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