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容留妇女卖淫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虽然我国法律不断完善,执法机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但仍有很多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做出违法行为。例如容留妇女卖淫,那么容留妇女卖淫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 容留妇女卖淫的,视情节而定,可以处5年以下或者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情况由我来向打家介绍一下。
  
  
  一、容留妇女卖淫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怎样认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哪些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综上所述,您对容留妇女卖淫的量刑标准一定有所了解,容留妇女卖淫是重罪,一旦触碰,将会受到严惩,所以您一定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做守法公民,为创和谐社会共同努力。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总结:虽然我国法律不断完善,执法机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但仍有很多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做出违法行为。例如容留妇女卖淫,那么容留妇女卖淫的量刑标准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获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获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是什么?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1、注册登录:点击进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申请过账户的点击“登录”,没有账户的点击“注册”。进入“登录”页面。输入......


·丈夫个人借钱写借条让老婆担保可以吗
      丈夫个人借钱写借条让老婆担保可以吗一、丈夫个人借钱写借条让老婆担保可以吗?丈夫个人借钱写借条可以让老婆担保,法律并没有禁止担保人和借款人是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可以是夫妻相互担保,但......


·股分有限公司法人变更的规定是什么?
      股分有限公司法人变更的规定是什么?如今在我国各类公司不计其数,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都在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对于公司的管理以及市场的管理在我国的《公司法》中有详细的规定说......


·民事诉讼在哪些情形下才能适用回避
      民事诉讼在哪些情形下才能适用回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实际用工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实际用工是否合法?劳动合同关系建立于实际用工之日,故而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否早于实际用工并没有影响。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与劳动者实际入职时间不一致的,双方劳动关系建......


·孩子归男方离婚后女人有抚养费吗
      很多夫妻离婚后因为财产问题和孩子的抚养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很多人认为孩子跟谁就该由谁抚养,另一方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对此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孩子归男方离婚......


容留妇女卖淫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